应试教育的弊端,不只是让学生读死书,死读书,读书死,成了考试的机器。同时也扭曲了老师的人格人性,使一些老师变得越来越不近人情。他们动辄对学生大打出手,或者让学生互打耳光,或者让孩子喝墨水吞异物;一位“优秀”女教师甚至将偷了同学10元钱的11岁男孩的头按在墙上,用锥子在脸上刺了个“贼”字。
有个做妈妈的读者就很纳闷,“贼”字笔划很多,老师又不是熟练工种,一定要花点时间。假使这个孩子反抗挣扎哭嚎,老师不可能顺利完成,并且从容地在伤口上涂墨水。锥子扎在肉上,针针见血,这么长的时间里,那些围观的孩子们做何反应呢?是见惯不惊?拍手称快?漠然置之?还是噤若寒蝉?但有一条是肯定的,即他们并不知道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都是他们的权利,无论是谁,即便老师也不可以剥夺。当然他们更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成熟的维权意识,对那些肆意侵害孩子权益的人正好是一种有效的制约。
恰恰相反,我们的孩子从小受到的教育却是“听话才是好孩子”,“教师是绝对的权威”,“无论如何,老师都是为了自己好”,于是,一味顺从忍气吞声。正应了鲁迅先生说的话,“施以狮虎式的教育,他们就能用爪牙;施以牛栏式的教育,他们到了万分危急时还会用一对可怜的角。然而,我们所施的是什么样的教育呢,连小小的角也不能有,则大难临头,惟有兔子似的逃跑而已。”(《南腔北调集,论“赴难”和“逃难”》)
孩子虽小,同样具有一般人应有的正当权益,他们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的权利。遇到伤害有申诉的权利,正因为他们弱小,还有受到社会特殊保护的权利。从小培养孩子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观念,有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有利于孩子自己教育自己,自己保护自己,从而学会自尊自重、自立自持、自律自束。当然这样做,并非为了同老师们作对,“犯上作乱”。而是为了遏制老师也不能避免的人性中的弱点,纠正教育上的偏差,有利于规范教师行为,从而确立教学的科学关系,可以说有百益而无一害。所以当我读到重庆八名学童因在新华书店民生分店被怀疑偷书强行搜身,人身权利被侵犯,而集体投诉到市消协的消息,禁不住要大声喝彩。(1999.11.13中青报)因为这种自觉意识、这种维权实践是相当可贵可珍可倡的,何况这还是一起全国罕见的少年集体维权投诉案呢!